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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章「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第三十條「提供資訊」所示「……參與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的經營者須向該等活動的主辦實體提供其認別資料、地址及聯絡方法」,故報名時必須如實填寫以下聯絡資料:1.負責人姓名 2.電話 3.地址,否則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有關申請亦不被接納。
相關法例原文可參閱:
https://bo.io.gov.mo/bo/i/2021/28/lei09_cn.asp
官方發布之相關圖文包:
https://www.consumer.gov.mo/Law/cpl_video_img/v4/ccpkg_seg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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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使用最常用的電郵,大會一切活動訊息均會透過此電郵向參展組織發佈。若因電郵填寫錯誤導致未能接收大會訊息,其所產生的任何問題,責任均由申請者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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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完整網址」填寫至少一項,如未有填寫者必須於提交報名後三天內向大會補交作品圖樣供審核,否則大會有權不予批准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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